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22-12-23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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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2023年将在我院部分研究方向的博士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申考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具体实施。
二、工作流程和考试安排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院(中心)博士招生审核小组结合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学科特点及培养相关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结果由研招办通知考生,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综合考核。
(二)综合能力考核
1.2023年1月4日9:00,学院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试工作,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2.学院在正式复试前逐一与考生连线测试网络与设备是否达到考试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日9:00,线上测试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为15504118985。
3.学院在网络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4.综合能力考核复试:
(1)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每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线上口试方式进行。
(2)外语能力内容为:口语(30分)、外文口译中文(35分)、中文口译外文(35分),合计分值100分。总时间为10--20分钟。
(3)专业基础内容为: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与综合掌握情况。分值100分,总时间为10--20分钟。
(4)综合素质内容为: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分值100分,总时间为10--20分钟。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感、协作能力、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和礼仪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对外透露传播考题信息,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我院按照学科和专业设置2个复试小组,详见下表。
复试小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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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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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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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411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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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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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411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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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技术问题可以联系对应复试小组技术负责人员,技术人员只解答网络技术问题,请考生不要向各小组技术人员咨询考试内容及政策等问题。
三、录取
1.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综合能力考核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学院和导师的招生计划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相同专业、导师的申请者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结果。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专业基础60分以下;(2)综合素质60分以下;(3)外语能力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4.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个人档案需到校。
6.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7.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8.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9.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
1.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未按规定调转档案,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3.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yabo亚博全站(南院理化楼),邮编116029
联 系 人:张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13478698908 15164023728
电子邮箱:zhangliyu0612@163.com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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